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油雾收集器试验方法

2019-03-08 09:18

1 试验方法

1.1 基本参数的检验

1.1.1 腔体体积,通过钢卷尺测量腔体的长宽高,通过长宽高计算体积。

1.1.2 进风口径、出风口径采用游标卡尺测量。

1.1.3 出口风速,采用测风仪测量,测量五点,取平均值。

1.1.4 设备噪音实验按GB/T 16769的规定进行检验。

1.1.5 设备基座振动加速度,采用测振仪测量,在设备基座安装部位的左、中、右位置测量三点,测量结果取**值。

1.1.6 出口风量:

计算公式:

式中:Q:风量 (m3/h)

D:吸风口直径 (m)

V:风速   (m/s ) 风速仪测量。

1.2 电气设备的安全检验

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和耐压试验按GB5226.1的规定进行检验。

1.3 外观质量检验

外观质量采用目测的方法进行检验。

2 检验的分类

2.1 检验分类

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
2.2 出厂检验

2.2.1 每台回收器须经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,出厂时应随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。

2.2.2 出厂检验在制造厂进行

2.3 型式检验

2.3.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
a)   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;

b)   正式生产后,产品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
c)   正常生产后的定期检验;

d)   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;

e)   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
f)  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。

2.3.2 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的全部要求。

2.3.3 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进行。若检验不合格,则再抽取二台进行复检。

2.3.4 复检合格,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。如仍有一台不合格,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