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试验方法
1.1 基本参数的检验
1.1.1 腔体体积,通过钢卷尺测量腔体的长宽高,通过长宽高计算体积。
1.1.2 进风口径、出风口径采用游标卡尺测量。
1.1.3 出口风速,采用测风仪测量,测量五点,取平均值。
1.1.4 设备噪音实验按GB/T 16769的规定进行检验。
1.1.5 设备基座振动加速度,采用测振仪测量,在设备基座安装部位的左、中、右位置测量三点,测量结果取**值。
1.1.6 出口风量:
计算公式:
式中:Q:风量 (m3/h)
D:吸风口直径 (m)
V:风速 (m/s ) 风速仪测量。
1.2 电气设备的安全检验
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和耐压试验按GB5226.1的规定进行检验。
1.3 外观质量检验
外观质量采用目测的方法进行检验。
2 检验的分类
2.1 检验分类
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。
2.2 出厂检验
2.2.1 每台回收器须经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,出厂时应随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。
2.2.2 出厂检验在制造厂进行
2.3 型式检验
2.3.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 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;
b) 正式生产后,产品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c) 正常生产后的定期检验;
d)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;
e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
f)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。
2.3.2 型式检验应包括本标准的全部要求。
2.3.3 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进行。若检验不合格,则再抽取二台进行复检。
2.3.4 复检合格,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。如仍有一台不合格,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。